北京市女企業家協會章程
【2012年3月20日】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市女企業家協會(英文名稱是Association of Women Entrepreneurs of Beijing,縮寫AWEB)。
第二條 本團體由北京市具有一定條件的在企業經營決策層中擔任主要成員的女性領導者自愿聯合組成,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依據章程開展各項活動,發揮橋梁紐帶作用,致力于為女企業家及其所在企業服務,為社會和政府服務,為促進企業成長、區域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公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張自忠路3號東院。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ㄒ唬┐罱〞䥺T與政府間溝通的橋梁,向企業宣傳黨和國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及路線、方針、政策;同時向政府反映企業訴求,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ǘ┻\用多種方式,組織崗位培訓、商貿金融、電子商務和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等方面培訓,提升會員的綜合素質;
。ㄈ┽槍ζ髽I發展中的難點、熱點問題組織報告會、研討會、交流會及論壇會等活動,推動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ㄋ模╅_展促進本地區和跨省市跨地區的企業間的經貿交流與合作;組織會員參加國際專題交流和交往活動,促進中外女企業家的合作與友誼;
。ㄎ澹┻\用總結表彰、期刊畫冊、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宣傳女企業家的先進事跡和成功經驗,弘揚女企業家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
。┩ㄟ^多種形式引導會員及企業回饋社會、為社會做貢獻;
。ㄆ撸┓从、維護女企業家在事業、工作和家庭中的合法權益和要求。
第七條 本團體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碜o本團體的章程;
。ǘ┯屑尤氡緢F體的意愿;
。ㄈ┍臼薪洜I規范且業績較好的各類企業決策層中的現職女領導,或相關各類社會組織女性負責人;
。ㄋ模┡c本團體宗旨及業務范圍相關社會組織,可申請加入本團體成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ㄒ唬┨峤蝗霑暾垥;
。ǘ┙浝硎聲懻撏ㄟ^;
。ㄈ┯衫硎聲蚶硎聲跈嗟臋C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緢F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⒓颖緢F體的活動權;
。ㄈ┇@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ㄋ模⿲Ρ緢F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ㄎ澹┤霑栽、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绦斜緢F體的決議;
。ǘ┚S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ㄈ┩瓿杀緢F體交辦的工作;
。ㄋ模┌匆幎ń患{會費;
。ㄎ澹┫虮緢F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贫ê托薷恼鲁;
。ǘ┻x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ㄈ⿲徸h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ㄋ模Q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ㄎ澹┲贫ê托薷臅M標準;
。┢刚堫檰、名譽會長;
。ㄆ撸Q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召開會員大會30日前,應將換屆準備材料送至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確認符合換屆條件后方可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ㄒ唬﹫绦袝䥺T大會的決議;
。ǘ┻x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ㄈ┗I備召開會員大會;
。ㄋ模┫驎䥺T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ㄎ澹Q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Q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辦公住所的變更;
。ㄆ撸Q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ò耍╊I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ň牛┲贫▋炔抗芾碇贫;
。ㄊ┙邮鼙O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并接受其監督;
。ㄊ唬Q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由55名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并對理事會負責:
。ㄒ唬﹫绦袝䥺T大會的決議;
。ǘ┗I備召開會員大會;
。ㄈQ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ㄋ模Q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辦公住所的變更;
。ㄎ澹Q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I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ㄆ撸┲贫▋炔抗芾碇贫;
。ò耍┙邮鼙O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并接受其監督。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猿贮h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ǘ┰诒緢F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ㄈ⿲B殨L、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兼職副會長必須為企業現職領導;
。ㄋ模┥眢w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ㄎ澹┪词苓^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哂型耆袷滦袨槟芰。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偌椭鞒掷硎聲、常務理事會工作會;
。ǘz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ㄈ┐肀緢F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洲k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ǘ﹨f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ㄈ┨崦泵貢L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ㄋ模Q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ㄎ澹┨幚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設監事會,由3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x舉產生監事長;
。ǘ┏鱿硎聲;
。ㄈ┍O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ㄋ模┒酱俦緢F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ㄎ澹⿲Ρ緢F體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Ρ緢F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ㄆ撸⿲Ρ緢F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并監督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ㄒ唬⿻M;
。ǘ┚栀;
。ㄈ┱Y助;
。ㄋ模┰诤藴实臉I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ㄎ澹├;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團體按照會員大會制定或修改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收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2年3月2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